一、基本要求:
1、有高度的责任感,思想品德优秀,积极乐观,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2、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较强的心理自助能力,较好的交往和沟通能力;
3、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富有爱心,观察敏锐,一般应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的知识和技能;
4、熟悉学生工作情况,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善于捕捉信息;
5、愿为学校师生服务,主动开展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积极、主动地向本宿舍同学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2、及时观察了解同学们的心理动态,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及时上报给班级心理委员或院系心理辅导站,开展初步的危机干预,做好记录;
3、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4、接受中心及系(校区)、班级心理委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参加心理学专业培训;
5、积极配合班级心理委员、系(校区)及中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