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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功能室、器材、书籍管理


心理功能室使用守则

1.心理功能室是指心理咨询、音乐放松、沙盘游戏以及团体辅导等活动场所,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管理。

2.来访者或团体活动成员需提前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预约(或电话预约)、登记,预约成功后应准时到达,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赴约,请提前电话通知工作人员更改或取消预约。

3.使用前,检查设备是否准备好。

4.来访者须保持室内的整洁,不乱丢垃圾,不损坏室内的仪器设备。

5.来访者严格遵守活动规则,根据要求在心理辅导老师的说明和指导下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如有疑问请向指导教师咨询。

6.为保证效果,来访者应主动配合老师,不必掩饰或伪装。

7.使用过程中请关闭手机等用品,以免受到影响。

8.使用结束后,物品归放原处,桌椅恢复原状,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宣泄时取下钥匙手机等随身物品。

9.结束后必须关窗、锁门,切断电灯、电脑等电器设备的电源,总结来访者设备的使用效果,并做好记录。

10.请来访者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遗失,由来访者自行负责。


心理器材管理办法

心理器材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条件。参照学有关器材管理规定,特制定如下心理器材管理办法

1.心理器材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负责制。

2.心理器材要分类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合理,便于使用,注意通风、干燥、卫生,防止霉烂,做好安全措施防损防盗。

3.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爱护正确使用心理器材。

4.购置器材,应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制定计划,经领导研究批准。购回器材应登记造册后才能使用。

5.器材仅限开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团体或个人使用,中心专、兼职教师、心理协会使用心理器材需填写使用登记表,心理辅导站或其他学生社团借用心理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提交申请表中心同意后方可借用,外单位借用或其他非常规性使用,必须经学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6.加强技术管理,及时维修损坏的器材,提高完好率。定期检查,做好使用记录。

7.确实不能使用的器材申报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报废。


书籍资料管理办法

为实现对本中心图书资料的有效管理,更好的为学师生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图书资料的借阅

1.中心图书资料对中心专兼职教师、学生助理、心理委员、心理协会成员及其他对心理健康感兴趣的师生开放。凭有效证件,可在中心查阅自己所需图书和资料。

2.阅览时,一次只能拿一本书籍或期刊,不得多占多拿应爱护期刊和书籍,不得加注、批点、涂改、卷折、剪裁和撕页。一经发现,管理人员将按学生守则予以处罚。阅览完毕后须将期刊、图书归放原处,不得乱丢乱放。

3.阅览时应自觉保持安静和整洁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不得高声说话、闲谈和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吸烟。

4.未经中心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图书资料携带出资料室。如违反规定擅自将图书资料携带出资料室,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严厉处罚,半年内不得进入本中心查阅图书资料。

5.由于图书数量有限,中心图书资料对中心专兼职教师、学生助理、心理委员、心理协会成员及对其他心理健康感兴趣的教师出借每次一册,并做好登记借期为个月。

二、图书资料的采购

1.中心图书资料实行专人采购制度。日常采购图书资料,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负责中心专、兼职教师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专、兼职教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中心名义购置100元以上的图书资料。购买、复制无定价的珍惜古籍单件资料(含微缩和静电复制等),原则上由中心专、兼职教师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两人经手方可购买和复制。

2.本中心所采购的图书资料,其所有权归中心,工作人员只有使用权,不得据为已有。

三、图书资料损坏、丢失的赔偿和处罚

1.中心图书资料是学校财产,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珍惜、爱护和妥善保管,严防损坏丢失。

2.严禁在中心图书资料上乱写乱画或做任何标记,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借阅,并按规定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3.损坏、丢失图书资料,应按所损坏丢失图书资料的原版本偿还,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无法按原版归还,应按所损坏或丢失图书资料价格的5-10倍金额加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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