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个体心理咨询与辅导
2.制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3.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讲座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4.参与心理高危人群预防与干预工作
5.组织各系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月、宣传周等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6.指导心理协会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
7.发行校内刊物《与你同行——心理健康教育月刊》
心理咨询来访者须知
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立于2002年,是学校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专门机构,由学院学生处负责管理。
2.每次咨询时间以50分钟为一个单位,咨询对象是全体在校学生,实行免费服务。咨询前需预约,特殊情况可直接到中心。咨询时间确定后请准时到达,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12小时通知。
3.心理咨询师有责任保护来访者的隐私权,遵守保密原则,对来访者的个人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不会透漏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来访者如不愿暴露本人身份,可以匿名或以假名代替。
4.咨询师因专业工作需要在案例讨论或教学、科研、写作中采用心理咨询或治疗案例,会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者的相关信息。在教学培训、科普宣传中,会避免使用完整案例,如果有可辨识身份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家庭背景、特殊成长或创伤经历、体貌特征等),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当事人隐私。
5.保密原则的应用有其限度,如来访者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严重危险,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的合法监护人、可确认的潜在受害者或相关部门预警。
6.来访者应明确需要咨询的主要内容,并愿意在咨询师的帮助下努力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来访者缺乏诚意或不负责任,心理咨询师可随时终止咨询工作。
7.心理咨询是当事人与咨询师之间的一种专业性的人际互动,其效果产生于与咨询师的信赖关系之中,因此任何成功的心理咨询都需要当事人与咨询老师的直接交流(电话或者面谈),不可以代替别人咨询。
8.一般情况下心理咨询不可能一次就会取得明显的效果或者彻底解决问题,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来访者须对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应充满信心与信赖,这是心理咨询获得成功的关键。
9.来访者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职业资格,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对方案、时间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10.来访者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提出转介或终止咨询。
11.咨询过程中如需录音、录像,须对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同意书方可进行。